华夏鼎源债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2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提示性公告》
,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47,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48)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在恒丰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
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在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恒丰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395;
恒丰银行网站:www.hfbank.com.cn;
(二)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
浦发银行网站:www.spdb.com.cn;
(三)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