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源债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21
华夏鼎源债券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源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提示性公告》,华夏 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08947,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48)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4 月 21 日起在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在南京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在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302; 南京银行网站:www.njcb.com.cn; (三)恒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恒泰证券网站:www.cnht.com.cn; (四)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