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源债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20
华夏鼎源债券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提示性公告》,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47,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48) 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 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苏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067; 苏州银行网站:www.suzhoubank.com; (二)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319; 江苏银行网站:www.jsbchina.cn; (三)青岛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668(全国)、96668(青岛); 青岛农商银行网站:www.qrcb.com.cn; (四)苏州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512-63969209; 苏州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zrcb.com; (五)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