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创精选88ETF联接: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2-27
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9] 291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基金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
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
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
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
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
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
常应在 T+2 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
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
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
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
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
大。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国证创业板中盘精
选 88 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
特征相似。
本基金属于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
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
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在多数情况
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 ETF 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 ETF 的
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
数收益相似的回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
准之间产生偏离:
①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②基金买卖目标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③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④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⑤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⑥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⑦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 ETF 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
目标 ETF 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
差异。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本基金的目标 ETF 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也可以根据申
购赎回清单进行申购赎回,通常情况下流动性情况良好。但是在目标
ETF 暂停交易或者暂停赎回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可能会对基金赎回
款项的支付产生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
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
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
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
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
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的相关约定。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
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
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及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投资人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赎回的情形。因此,在特定情形下,
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在延期赎回的情形下,
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发生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
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d)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
此情形下,可能暂停/延期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暂
停接受、延期办理。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
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A 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创精选 88ETF 联接 A,基金代码:
008898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保创精选 88ETF 联接 C,基金
代码:008899 )
(二)基金的类别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
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五)本基金的目标 ETF 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是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 88 指数。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
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
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基金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认购无效或失败,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
或失败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基金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认购费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和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
所示:
■
注:M 为认购金额。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该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
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4)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 A 类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为 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1.00%) =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 = (9,900.99+3)/1.00 =9,903.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 3 元,则其可得到 9,903.99 份的 A 类基金份额。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
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
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
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 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卡复印件,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5) 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
转为专业投资者,可填写《专业/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
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
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
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
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
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
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
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中国人寿
基金”手机 APP 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
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
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 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
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
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
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
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
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
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
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
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
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
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
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 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
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 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
盖公章)
D)管理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E)管理人机构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加盖公章)
G)产品计划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
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
查问卷》、《风险提示函》
J)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
人信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K)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
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
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
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
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
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
(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 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
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
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
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
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
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11,690.84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
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0-87555888-88243
传真:020-873117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1523
传真:025-66008800-88922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4 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冯阳
电话:010-59497367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层 c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 层 c
法定代表人:郑育斌
联系人:曾革
电话:0755-33065517
传真:0755-33376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电话:0755-22168301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转 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
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