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1-2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一月
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6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0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1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4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0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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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参与认购的资金。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投资者通过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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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
开户和认购手续。
7、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
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
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予以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
是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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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拟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募集期内,如任一个交易日(含第 1 个交易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
申请金额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元-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
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
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
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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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金融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融资和融券业务风险、税负
增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量化对冲
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
险较小。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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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8895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
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募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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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拟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
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 3 个月。如遇突
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36% 1.20%
100 万(含)—200 万 0.30% 1.00%
200 万(含)—500 万 0.18%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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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含)以上 300 元/笔 1,000 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购费
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
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1.00=9,916.9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0 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9,916.92 份。
十二、认购申请的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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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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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在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面向机
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上海直销中心、北京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二、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五、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但
是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
七、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
款项。
八、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
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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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
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
确认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
(一)开户及认购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 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适用)、
《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
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7、填妥并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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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3、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
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
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客户可
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 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
或“指数圈”)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
风险类型测评。
2、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 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
万菱信基金”或“指数圈”)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
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
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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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
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
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元人民
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
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
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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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
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一)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 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
字;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
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5)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6)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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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银保监会/证监会理财产品成立报批文件复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页)
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户);
9)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适用)、
《风险提示函》;
10)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1)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1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3)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
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
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
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
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
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预留印鉴卡一式 2 份;
6)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签署《风险提示函》;
9)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0)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3、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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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
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
风险类型测评。
(二)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风
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
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
直销中心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
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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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
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
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
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
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
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
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下载以上
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
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
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 A4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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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
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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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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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认购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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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牛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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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陈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 37 个一级分行的 2 万余个网点为
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
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址 www.abchina.com,
进行相关查询。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
重庆、西安、福州、汕头、济南、深圳、宁波、成都、天津、昆明、泉州、苏州、
青岛、温州、厦门、郑州、长沙、长春、合肥、南昌、南宁和沈阳 31 家分行的
500 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或访问
中国民生银行网址 www.cmb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证券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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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客服电话 4008-000-562,或访问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 51 个城市 116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
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
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
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
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石家
庄、济南、福州、西安、南宁、贵阳。
投资者可以拨打安信证券客服电话 4008001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
询电话,或访问安信证券网站 www.essence.com.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拥有 330 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省 63 家、浙江省 45 家、上海市 30 家、山西省 17
家、北京市 15 家、江苏省 15 家、辽宁省 14 家、湖北省 13 家、山东省 11 家、
四川省 11 家、福建省 10 家、安徽省 10 家、重庆市 8 家、河南省 8 家、云南省
8 家、河北省 7 家、江西省 5 家、湖南省 5 家、陕西省 5 家、天津市 4 家、黑龙
江省 4 家、青海省 3 家、内蒙古自治区 3 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3 家、吉林省 3
家、甘肃省 2 家、海南省 2 家、贵州省 2 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2 家、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1 家、西藏自治区 1 家。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
4008-888-888 ,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 公 司 网 站 :
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20 个城市 47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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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
郑州、南阳、洛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山东)客户服务电话 95548,或拨打
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证券(山东)网站 www.zxwt.com.cn,进行
相关查询。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中信期货设在以下城市的 43 家分支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郑州、大连、青岛、淄博、绍兴、温岭、义乌、
济南、银川、沈阳、芜湖、宁波、西安、苏州、南宁、哈尔滨、内蒙古、武汉、
无锡、成都、南昌、厦门、石家庄、太原、海口、兰州、天津、长沙、贵阳、乌
鲁木齐、重庆、温州、昆明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中信证券设在以下城市的 59 家已经运营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基
金相关业务: 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
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
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 121 个市的 244 多个营业网
点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或访问华泰
证券网址 www.hts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在以下 90 个城市的 21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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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和赎回业务:济南、章丘、烟台、蓬莱、海阳、招远、栖霞、淄博、潍坊、寿
光、安丘、高密、诸城、青州、济宁、邹城、曲阜、兖州、东营、泰安、威海、
文登、乳山、荣成、枣庄、滕州、聊城、阳谷、临清、德州、莱芜、日照、上海、
青岛、胶州、胶南、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
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禹城、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
绍兴、温州、重庆、成都、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
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徐州、南昌、海口、揭阳、佛山、汕
头、昆山、鄂州、宜兴、无锡、合肥、常州、淮安、衢州、苏州、肇东。
(1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第一创业官网 www.fcsc.com.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358,或访问第一创业官网 www.fcsc.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5 个城市的 23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
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鞍山、广州、深圳、
中山、南通、上海、杭州、沈阳、武汉、海城、北京、张家港、呼和浩特、济南
和肇庆。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或访
问中山证券官方网站 www.zszq.com,进行相关查询。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下载蚂蚁财富 App 办理开户和基金交易业务。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好买基金销售网点或登录好买基金网 www.ehowbuy.com 办
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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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00-9665,或访问好买基金网址 www.ehowbuy.com,进行相关查询。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 4000891289,或访问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或访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进行相关查询。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同花顺爱基金网站 www.5i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0571-88920897,或访问同花顺旗下基金网站——爱基金网
www.5i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北京展恒基金网 www.my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000,或访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进行
相关查询。
(2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或访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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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相关查询。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021-20835588 , 或 访 问 和 讯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网 站
licaike.hexun.com,进行相关查询。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盈利宝网站 8.jrj.com.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166-1188,或访问盈利宝网站 8.jrj.com.cn,进行相关查询。
(2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办
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或访问网站
www.qianjing.com,进行相关查询。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 www.chtfund.com 办
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或访问网站
www.cht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 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联泰官方网站 http://www.66zichan.com 或下载手机 APP 投
投,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或访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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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6zichan.com,进行相关查询。
(2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浦领基金官网 www.zscf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或访问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 www.zscffund.com,进行相关
查询。
(2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富济基金官网 www.fuji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富济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或访问官方网站
www.fujifund.cn,进行相关查询。
(2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官网 www.lufunds.com 办理开户和申购
﹑赎回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或访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进
行相关查询。
(2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一路财富官方网站 http://www.yilucaifu.com/办理开户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一路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或访
问一路财富官方网站 http://www.yilucaifu.com/,进行相关查询。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盈米基金官方网站 www.yingmi.cn 办理开户业务。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盈米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或访问
官方网站 www.yingmi.cn,进行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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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利得基金直销柜台进行查询及申购赎回。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利得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或访问
官方网站 www.leadfund.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肯特瑞基金官方网站 http://fund.jd.com/办理开户业务。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肯特瑞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或访问官方
网站 http://fund.jd.com/,进行相关查询。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汇成基金官方网站 www.hcjijin.com 办理开户业务。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汇成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或访问官方网
站 www.hcjijin.com,进行相关查询。
(3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汇付基金官方网站 www.hotjijin.com 办理开户业务。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汇付天下客户服务电话 021-34013999,或访问官
方网站 www.hotjijin.com,进行相关查询。
(35)宜信普泽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宜信普泽基金官网:www.yixin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等
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宜信普泽基金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或
访问宜信普泽基金官网:www.yixin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3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大智慧客服电话 021-20292031,或访问官方网
站 www.wg.com.cn,进行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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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南京苏宁基金服务电话 95177,或访问官方网站
www.snjijin.com,进行相关查询。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基煜基金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或访问官方网
站 www.jiyufund.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植信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或访问官方
网站 www.zhixin-inv.com,进行相关查询。
(4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济安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或访问官方
网站 www.jianfortune.com,进行相关查询。
(4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大连网金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或访问
官方网站 http://www.yibaijin.com/,进行相关查询。
(42)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有鱼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或访问官方
网站 www.youyu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4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汇林保大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或访问
官方网站 http://www.huilinbd.com,进行相关查询。
(4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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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奕丰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或访问官方
网站 www.ifastps.com.cn,进行相关查询。
(4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唐鼎耀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或访问
官方网站 www.tdyh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4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财富基金客户服务电话:95357,或访问官方网
站 http://www.18.cn,进行相关查询。
(4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新浪仓石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或访问
官方网站 www.xincai.com,进行相关查询。
(4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阳光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电话:95510,或访问官方网
站 http://fund.sinosig.com/,进行相关查询。
(4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天天基金网 www.1234567.com.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或访问天天基金网址 www.1234567.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
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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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严嘉惠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16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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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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