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邮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2-10-19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中邮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2年10月19日起在中邮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ETF联接A 008887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A 013013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ETF联接C 008888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C 013014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ETF联接A 008088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 013605
A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ETF联接C 008089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 013606
C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A 007992 华夏中证1000ETF发起式联接A 013922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联接C 007993 华夏中证1000ETF发起式联接C 013923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
公告执行。投资者在中邮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
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
布的相关公告及中邮证券的有关规定。中邮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
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中邮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中邮证券网站:www.cnpse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
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
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