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0-18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龙
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作相应修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21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自2024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
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增加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 (基金代码:
008860)和C类(基金代码:022358)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交易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相同,管理费年费率为1.20%;托管
费年费率为0.2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天 1.50% 100%
7天≤T<30天 0.50% 100%
T≥30天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自2024年10月21日起在本基金开放日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郑智军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项阳 / 张偕允
电话:021-65370077-257 / 021-65370077-8141
传真:021-5835-097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 ehowbuy.com
(5)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李波
联系人电话:15921332335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6)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8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952555
传真:0571-88911818
网站:www.10jqka.com.cn
(8)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055-5728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funds.com
(9)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服电话:400-080-3388
联系人:周旋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1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11)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机构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公司网址:www.weonefunds.com
(12)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15801943657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13)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4)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62680166
客服电话:400-118-11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liantai.com
(15)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赵平玲
电话:15221155352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16)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18610907207
传真:021-50701053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1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伍豪
电话:13851400607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8)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宋静
联系人电话:17343036213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周欣
联系人:汤杰
联系人电话:1361183425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传真:010-65215433
网站:https://www.harvestwm.cn
(21)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19988-35374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https://www.wg.com.cn
(22)名称: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机构联系人:李辰
联系人电话:17601206766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23)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机构联系人:王茜蕊
联系人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4)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联系人:孙小梦
电话:18339217746
网址:www.taixincf.com
(25)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6)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联系人:胡世铭
网站:http://www.tenganxinxi.com
(27)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机构联系人:潘梦茹
联系人电话:021-2053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s://trade.zhengtongfunds.com/index
(28)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公司网址:www.18.cn
(29)博时财富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电话: 010-65171166-23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本公司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第二部分释义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八、基金份额类别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人申购时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基金份额。
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第三部分基金的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本情况
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 额类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需及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回的价格。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第六部分基金份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额的申购与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途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产承担。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该类基
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第六部分基金份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额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担。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担。
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上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告。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
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费率、赎回费率。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
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第六部分基金份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处理。
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该单个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
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
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
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处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
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的赎回
额10%(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述因
额。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
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份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额的申购与赎回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郑智军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第七部分基金合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同当事人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当事人及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义务 权益。 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会: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第八部分基金份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会 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分类
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规则;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第十四部分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资产估值
规定公告。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第十四部分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
资产估值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发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生估值计算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净值错误。 额净值错误。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的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第十四部分基金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资产估值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证监会备案。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第十四部分基金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
资产估值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第十五部分基金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用与税收
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新增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支付方式
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十五部分基金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费用与税收 资产净值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产中支付。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第十六部分基金
金分红; 方式是现金分红;
的收益与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值;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第十六部分基金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的收益与分配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业务规则》执行。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第十八部分基金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信息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累计净值。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第十八部分基金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的信息披露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第十八部分基金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信息披露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书面或电子确认。
四、《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郑智军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对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基金管理人的业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务监督和核查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四、基金管理人对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基金托管人的业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务核查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等行为。 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
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 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规定公告。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资产净值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计算、估值和会计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核算
方式 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其他当事人追偿。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金分红;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值; 不能低于面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权; 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
序 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业务规则》执行。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新增(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H=E×0.40 %÷当年天数
1.复核程序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资产净值
定进行复核。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十一、基金费用 式和时间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1.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 2.支付方式和时间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五、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
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免长话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
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