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量化对冲混合: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7-14
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量化对冲混合
基金主代码0088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德邦量化
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
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申购起始日2020年7月15日
赎回起始日2020年7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0年7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0年7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0年7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量化对冲混合A德邦量化对冲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8838 0088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德邦量化对冲混合A即A类基金份额,德邦量化对冲混合C即C类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
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1.5%
100万元≤M<300万元1.0%
300万元≤M<500万元0.8%
M≥500万元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0
注:M为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0年7月15日起,本基金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具体优惠方式、优惠期间以及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定为准,各代销机构保
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不设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7日1.5%
7日≤Y<180日0.75%
180日≤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C类基金份额
Y<7日1.5%
7日≤Y<30日0.5%
Y≥30日0
注:1个月为30日,一年为365日,两年为730日。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但少于2年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不少于2年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的,其他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申购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
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自2020年7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与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基金代码:A类“007614”,C类
“007615”)、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优化”;基金代码:
“770001”)、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代码:“001179”)、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福鑫”;基金代码:
A类“001229”,C类:“002106”)、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
鑫星价值”;基金代码:A类“001412”,C类:“002112”)、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3132”)、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4260”)、德邦民裕进取量
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
A类“005947”,C类“005948”)、德邦乐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乐享生活混
合”;基金代码:A类“006167”,C类“006168”)、德邦安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
邦安鑫混合”;基金代码:A类“009071”,C类“009072”)、德邦大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德邦大消费混合”;基金代码:A类“008840”,C类“008841”)、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新添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001367”,C类“002441”)、德邦锐兴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锐兴债券”;基金代码:A类“002704”,C类“002705”)、德
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景颐债券”;基金代码:A类“003176”,C类
“003177”)、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锐乾债券”;基金代码:A类
“004246”,C类“004247”)、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锐泓债券”;基金代
码:A类“007461”,C类“007462”)、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短债”;基
金代码:A类“008448”,C类“008449”)、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德利货币”;
基金代码:A类“000300”,B类“000301”)、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如意货币”
;基金代码:“001401”)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具体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自2020年7月15日起,投资者在下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上述所列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
需在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3)若本基金变更上述渠道或适用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自2020年7月15日起,本基金在下述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自2020年7月15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
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具体优惠方式、优惠期间以及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保
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
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
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7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
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