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26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券A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5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8766 券 基金简称A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A 008766 券A 基金简称C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C 008767 券C 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0年06月0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日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12个月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宫志芳 2020-06-05 2010-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把握市场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 投资范围 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 入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 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 期,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5、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0.50% 非养老金客 户 申购费(前 M<100万 0.20% 养老金客户 收费) 100万≤M<500万 0.30% 非养老金客 户 100万≤M<500万 0.12% 养老金客户 500万≤M 1000.00元/笔 在同一开放 期内申购后 N<7天 1.50% 又赎回的持 赎回费 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 7天≤N<365天 0.10% 在同一开放 期内申购后 又赎回的持 续持有期不 少于7日 的,12个月 为1年,1年 为365天 持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封 1年≤N 0.00 闭期,封闭 期为12个 月,12个月 为1年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开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在同一开放 期内申购后 N<7天 1.50% 又赎回的持 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 在同一开放 期内申购后 又赎回的持 7天≤N<365天 0.10% 续持有期不 赎回费 少于7日 的,12个月 为1年,1年 为365天 持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封 1年≤N 0.00 闭期,封闭 期为12个 月,12个月 为1年 申购费A: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因红利自动 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A: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C: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 收费方式/年费率 类别 管理 0.70% 费 托管 0.10% 费 销售 服务 0.40% 费C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其他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 费用 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非开放期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此外,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上述股票无法在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从而增加净值波动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标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等,由此可能导致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4、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国债期货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5、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 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 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6、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客服电话:95336] 财通资管鸿盛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