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01-18
德邦安顺混合A
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6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存在流动性风险、保证金管理风险、执行风险、基差风险、CTD券对应的国债品种发生变化的风险、展期风险、杠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此外,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与规定会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策略执行产生影 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当期权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重要提示...................................................................................................................................2 目 录.....................................................................................................................................4 第一部分 绪 言.....................................................................................................................5 第二部分 释 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8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9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9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41 第一部分 绪 言 《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安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先后于华泰证券、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基金行业各类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包景轩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顾问、高级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及上市公司部任业务经理,中国外运集团企业管理部任职员,河南省机械装备工业总公司法律部任职员,还曾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担任审核员、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担任课题组成员,也曾挂职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担任主任助理。 程兴华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浙江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等职。 高初水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西子金融部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曾任新疆独山子乙烯厂操作员,吉利汽车上海、桂林、宁波杭州湾等基地财务负责人,广汽集团萧山基地财务部长,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海宁工厂财务总监。 陈星德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之前还任职于瑞银集团(UBS)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兼任全国金融青联常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 于彤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帝华企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国务院扶贫办原扶贫培训中心主任,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江苏省原江宁县县委副书记(挂职)、原农业部办公厅秘书、原国家计委办公厅秘书等职。 阮青松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美国凯斯西储大学金融硕士项目的特聘课程教授、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上海市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EMBA研究生导师等职。 郑明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等职。 2、监事会成员 汤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部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此前先后在国联证券、第一证券以及普华永道工作。 王桦先生,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浙江省农信联社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 杨志浩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兼任监察稽核部联席总经理,曾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应用分析师,上海海关副主任科员。 张瑾女士,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大瀚咨询金融猎头顾问,迅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先生,总经理,博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20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宣培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历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经理、金桥支行行长。 洪双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CIO)、董事会秘书兼任运营与数据中心总经理,硕士。曾任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文煜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公募REITs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历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历任虹口区金融服务局副局长、区委办公室信息综合科科长及秘书科科长、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及主任科员、虹口区委组织部副科长及科员、乍浦路街道办事处科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历任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者教育部(企业培训部)副总经理、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秀玉先生,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吴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固收)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投资总监(固收)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13年。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年11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锐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徐一阳先生,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学专业,从业10年。曾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7月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星德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吴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铮烁女士,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韩哲昊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从业10年。曾任旻盛投资有限公司任期货交易员,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拟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2020年7月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雷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从业10年。曾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于国泰基金管理优秀公司任基金经理。2020年7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固收研究部总经理。 丁孙楠女士,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从业9年。曾就职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从事投资交易工作。2016年1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安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安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严女士,博士,从业7年。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国际业务部出口结算人员、民生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2017年9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范文静女士,硕士,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投资学专业,从业6年。曾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电话:0571-88261004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成为全国第13家A+H两地上市银行。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对本行提出的要求,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 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确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合规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浙商银行在全国18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53家营业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迈出了综合化经营的第一步。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迈出了国际化布局的第一步。 2019年,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29.25亿元,同比增长12.48%,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76%,平均权益回报率12.21%。营业收入463.64亿元,同比增长19.06%,其中:利息净收入338.74亿元,同比增长28.38%;非利息净收入124.90亿元,同比下降0.54%。业务及管理费121.68亿元,同比增长5.23%,成本收入比26.24%。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9.02亿元,同比增长45.07%。所得税费用15.37亿元,同比下降32.87%。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1.80万亿元,吸收存款余额1.14万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3万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9.36%、17.33%、19.06%;不良贷款率1.37%,资产质量保持同业领先水平。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0年全球银行1000强(Top 1000World Banks 2019)”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97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7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AAA主体信用评级。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2020年6月30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35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2013年11月13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8只,规模合计2022.86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联系人:陈淑娟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李林 电话:021-68761616-8076 手机:18621576160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玲玲 电话:0755-82558340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陈瑀琦 电话:028-86690057 电话: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1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电话:029-81887256 传真:029-18887060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1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 18、19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892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王阳 电话:13916661875 客服电话:021-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48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tfzq.com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95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021-80358523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53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1391740510 传真:021-60195121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钟苓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010-85657353 传真号码: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3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4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电话:136012649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4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4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156924071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4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9层公寓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9层公寓1008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59644496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18001713632/021-34-13996-30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5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13895 传真:010-59013828 邮编:10003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邮编:43000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5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2 期 53 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传真:010-85712195 (5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电话:021-50810673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传真:021-50810687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57319532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5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68889082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5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2884 邮箱:sunshuhui@tdyhfund.com (5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fund.sinosig.com (6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6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0371-8551839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6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何源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021-33635338/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6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机构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891-6177483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6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6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7810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6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68)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6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郑经枢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70)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吴培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20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67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调低销售服务费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应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包括该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 A类基金份额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认购金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00)/1.00=99,256.35份 即:投资者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8%,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99,256.35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A类基金份额 100万元≤M<200万元 0.7%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3、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A类基金 7日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