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5-22
宝盈盈旭纯债债券C
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1、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 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81 号)进行募 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合 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 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 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或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可能面临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1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7、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 楼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 - 83276688 传真:0755 - 83515599 联系人:邹明睿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 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 有 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 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 究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 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 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上海业务部和成 都业务部等 23 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3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 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 级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李文众先生,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代理部、证券管理部经理;成都工商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巡视员;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4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 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 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 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EEP)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 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长,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认证项目专家小组副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 律专家小组副组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闻实业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 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休斯敦大学博士后;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 研究院助理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中国石化。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金融 创新与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 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 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 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5 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 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 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 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 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高宇先生,厦门大学投资学硕士。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第一创 业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研究员;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职于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获首届金牛分析师第五名(团队);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博时基金,先后担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基金经理 6 助理、基金经理,并负责信用团队;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职于天风证券, 担任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2017 年 8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宝盈基金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优势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安泰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宇先生(委员):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宝盈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张戈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何相事先生(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书。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7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8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 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 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 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88 只。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9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介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10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1、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2、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罗佳 联系人:罗佳 四、基金的名称 宝盈盈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 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等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纯债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三个维度为决策出发点,结合估值 研究、投资者行为研究,自上而下确定组合整体杠杆率以及货币类、利率类、信 12 用类的债券配置比例。同时,本基金注重微观层面的投资研究及策略,尤其是在 信用债券领域,具体投资标的选取和估值评估侧重深入的自下而上研究。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公司配 置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组合杠杆率及货币类、利率类、信用类债券的配 置比例决策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宏观经济变量(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增长及价格类数据、货币政策及 流动性、行业周期等)、流动性条件、行业基本面等研究; 2)利率债及信用债的绝对估值、相对估值、期限结构研究; 3)宏观流动性环境及货币市场流动性研究; 4)大宗商品及国际宏观经济、汇率、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研究。 (2)行业配置策略。基于产业债、地产债、城投债不同的中观及微观研究 方法,并结合行业数据分析、财务数据分析、估值分析等研究,本基金以分散化 配置模式为基础,实现组合在不同行业信用债券的构建及动态投资管理。本基金 将根据行业估值差异,在考虑绝对收益率和行业周期预判的基础上,合理地决定 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 (3)公司配置策略。基于公司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发行 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及估值情况,在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行 业周期研究,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 策略。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策略侧重对组合可质押券的管理。信用债的质押 率水平与其基本面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杠杆率 以及既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下的杠杆率范围内,充分考虑发行人基本面的当前和 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及趋势,合理配置于不同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债券。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13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全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 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样本券由沪 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信用级别投资级以上、剩余期限 1 年以上的国债、 金融债及信用债组成,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衡量标准。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同时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采用 9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类投资所代表的权重,10%作 为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的构成因子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4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使用费用(若有);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 1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16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 M)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认购费 2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固定费用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申购金额为 M) M<100 万 0.80% 100 万≤M<200 万 0.50% 申购费 200 万≤M<500 万 0.30% M ≥500 万 固定费用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分别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该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 全额计入基金资 持有期限<7 日 1.50% 产 A 类基金份额 50%计入基金资 赎回费 7 日≤持有期限<90 日 0.10% 产 持有期限≥90 日 0% -- 全额计入基金资 持有期限<7 日 1.50% 产 C 类基金份额 50%计入基金资 赎回费 7 日≤持有期限<30 日 0.10% 产 持有期限≥30 日 0% -- 17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