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8-1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申购金额限制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经与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8月20日起,调整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金额限制。根据上述事项,本公司相应修订《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取消“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限制。本次调整后,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金额不再受1000万元上限的限制。
二、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调整申购金额限制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相关内容。
三、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1年8月2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附件:《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附件: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
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 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明书或相关公告。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 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4、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不 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
第六部 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分、基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金份额 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的申购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与赎回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公告。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
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公告。
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