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3-12-19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
17:00止(以表决票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为12,418,503.58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23,933,777.56份的51.89%,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通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418,503.58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通讯会议符合召开条件;本次会议议案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12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2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费率调整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2023年12月18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调整说明
本次基金费率调整涉及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修改前后费率情况说明如下:
1、管理费率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 0.60%/年 管理费率 0.30%/年
2、托管费率
调整前 调整后
托管费率 0.15%/年 托管费率 0.10%/年
3、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调整前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A类基金份额 7日≤持有期限<90日 0.10% 50%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90日≤持有期限<180日 0.05% 25%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期限≥180日 0% -
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持有期限≥7日 0% -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调整前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7日≤持有期限<30日 0.10% 50%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期限≥30日 0% -
C类基金份额调整后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持有期限≥7日 0% -
4、调整前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结构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服务费率 0.40%/年 销售服务费率 0.30%/年
四、其他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将同步更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生效,即有关费率调整自2023年12月19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费率调整事项的公告》;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费率调整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费率调整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