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鸿盛债券: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1-11
宝盈鸿盛债券C
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1、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38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或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7、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1、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邹明睿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 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上海业务部和成都业务部等23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文众先生,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职员;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代理部、证券管理部经理;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巡视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EEP)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认证项目专家小组副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专家小组副组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闻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休斯敦大学博士后;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助理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中国石化。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金融创新与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邓栋先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年3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自2010年1月至2017年8月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2017年8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梅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李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李颖女士(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秘书。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81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 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 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 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二、其他相关机构 1、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2、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罗佳 联系人:罗佳 四、基金的名称 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三个维度为决策出发点,结合估值研究、投资者行为研究,自上而下确定组合整体杠杆率以及各类债券资产配置比例。同时,本基金注重微观层面的投资研究及策略,尤其是在信用债券领域,具体投资标的选取和估值评估侧重深入的自下而上研究。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在信用债市场所积累的长期经验,灵活配置于产业类债券、地产类债券、城投类债券,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体系及数 据、经验积累,结合行业研究、公司研究进行自下而上选券。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主要为(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公司配置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组合杠杆率及各类债券资产配置比例决策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 宏观经济变量(包括但不限于宏观增长及价格类数据、货币政策及流动性、行业周期等)、流动性条件、行业基本面等研究; 2) 利率债及信用债的绝对估值、相对估值、期限结构研究; 3) 宏观流动性环境及货币市场流动性研究; 4) 大宗商品及国际宏观经济、汇率、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研究。 (2)行业配置策略。基于产业债、地产债、城投债不同的中观及微观研究方法,并结合行业数据分析、财务数据分析、估值分析等研究,本基金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实现组合在不同行业信用债券的构建及动态投资管理。本基金将根据行业估值差异,在考虑绝对收益率和行业周期预判的基础上,合理地决定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 (3)公司配置策略。基于公司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发行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及估值情况,在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周期研究,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策略。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策略侧重于对组合可质押券的管理。信用债的质押率水平与其基本面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杠杆率以及既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下的杠杆率范围内,充分考虑发行人基本面的当前和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及趋势,合理配置于不同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可质押 券。 2、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可转债估值模型分析,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策略(包含但不限于): (1)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以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特征和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研究为基础,综合考量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因素等,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受益于政策扶持具有优良成长环境的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同时,结合经济和市场阶段性特征,动态调整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比例。 (2)个券精选策略。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量分析(如P/E、P/B、 PEG 等)和定性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等)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标的。 (3)转股策略。在转股期内,当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市场价格显著低于转换价值时,即转股溢价率为负时,本基金将实现转股并卖出股票实现收益;当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流动性不足以满足投资组合的需要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4)条款博弈策略。可转债通常附有赎回、回售、转股价修正等条款,其中赎回条款目的是促使可转债投资者进行转股,回售条款和转股价修正条款是对可转债投资者的保护性条款。可转债的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转股价修正条款通常以条款博弈的方式参与到可转债的定价中,越临近触发这三种条款,其对可转债价格的影响越大,真正触发后博弈的结果,亦将影响可转债的价格。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上市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需求,对可转债的赎回、回售、转股价修正等条款进行分析,把握投资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样本券由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信用级别投资级以上、剩余期限1年以上的国债、金融债及信用债组 成。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因子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使用费用(若有);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M) 认购费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申购金额为M) M<100万 0.80% 申购费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分别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A类基金份额 7日≤持有期限<90日 0.10% 50%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90日≤持有期限<180日 0.05% 25%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期限≥180日 0% --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7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 7日≤持有期限<30日 0.10% 50%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期限≥30日 0%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