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招泰混合:关于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4-0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招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84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招泰混合 A 广发招泰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420 0084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 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 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其他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0% 1.0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6% 0.6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3%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每笔 1000 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转换费率。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 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 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 30 日(含)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长于 90 日(含)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 180 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0% N≥180 天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2.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 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 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 30 日(含)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长于 90 日(含)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 180 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0% N≥180 天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招泰混合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假设 N 日广发招泰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招泰混合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 000×1.150×0.5%=57.5 元 (2) 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招泰混合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 基金的申购费率 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 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招泰混合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广发 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广发招泰混合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折 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 000×1.050×0.10%=10.5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招泰混合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0%一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0.2%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2% ×1÷(1+0.2%×1)=20.94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20.94=31.44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招泰混合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10000×1.05-31.44)÷1.150=9103.1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 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 / 按周) 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 日期(按月 / 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 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 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 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 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 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进行 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东莞银 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行、广州银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厦门银行、华润银行、 广东华兴银行、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上海挖财、大河财富、诺亚正行、 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 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 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海银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北京加和、北京辉腾汇富、上海万得基金、凤 凰金信、上海联泰、泰诚财富、汇付金融、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 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金融、中证金牛、北京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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