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11-26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2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8324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A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8324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27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9-12-27
吕姝仪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
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
息披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投资范围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债
策略 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获取稳定收益,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增强产品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六个部分组成。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以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三个维度为决
策出发点,结合估值研究、投资者行为研究,自上而下确定组合整体杠杆率以及货币类、
利率类、信用类、权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公司配置策略。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
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可转债估值模型分析,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含
可交换债券),主要的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配置策略、个券精选策略、转股策略、条款博弈
策略等。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
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公司竞
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标的选择和配
置比例。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
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改善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业绩比较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基准
风险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
特征 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认购费 1,000,000≤M<2,000,000 0.40%
2,000,000≤M<5,000,000 0.20%
M≥5,000,000 1000元/笔
M<1,000,000 0.80%
申购费 1,000,000≤M<2,000,000 0.50%
2,000,000≤M<5,000,000 0.30%
M≥5,000,000 1000元/笔
N<7日 1.50%
赎回费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0%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