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01-12
投资基金(QDII)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
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
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
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全球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0.15%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90%调低至0.50%,托管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
二、《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1 方式、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0.9金0%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算方法HH=如E下×0:.90%÷当年天数 方法如H=下E:×0.50%÷当年天数
E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月月基末金,按管月理支费付每,日由计基算金,托逐管日人累根计据至与每月月基末金,按管月理支费付每,日由计基算金,托逐管日人累根计据至与每
基金管5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基金管5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月初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金行划资拨金指支令付。,若基遇金法管理定人节无假需日再、休出息具资日金进行划资拨金指支令付。,若基遇金法管理定人节无假需日再、休出息具资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与税收 及时联2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及时联2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0.2金0%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本基0.1金5%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净值的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计算方H法E如×0下.2:0%÷ 算方法H如E下:H=当年天数E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H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E=为为前每×一日0.1日应5%的计÷基提当金的年资基天产金数净托值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基月金初月管末5个理,按工人月作核支日对付内一,、致由按的基照财金指务托定数管的据人账,根户自据路动与在径月基月金初月管末5个理,按工人月作核支日对付内一,、致由按的基照财金指务托定数管的据人账,根户自据路动与在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
金及时管联理系人基应金进托行管核人对协,如商发解现决数。据不符,及金时管联理系人基应金进托行管核人对协,如商发解决现。数据不符,
三1、、上重述要基提金示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4年1月12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全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产品资料概要》(以
下简称2、“根基据金本产基品金资《料基概金要合”同)》将的按规照定法,律本法基规金的降要低求管相理应费更率新及。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3、质本性公不司利将影在响本,公无司需网召站开及基中金国份证额监持会有基人金大电会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
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