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鼎源债券”,A 类基金 份额代码:008947,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48)、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8308)发售文件的规定, 华夏鼎源债券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期间公开发售,华夏见龙 精选混合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期间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 者可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在中国银河证券、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华夏鼎源债券的 认购业务,在中国银河证券办理华夏见龙精选混合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国银河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二)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上述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上述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