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关于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2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见龙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规定,华夏见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8308)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以下各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
(二)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三)金元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72;
金元证券网站:www.jyzq.cn;
(四)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五)浙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45;
浙商证券网站:www.stocke.com.cn;
(六)恒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恒泰证券网站:www.cnht.com.cn;
(七)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