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2-09-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目前,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包含中证内地金融主题指数。鉴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关于修订中证短融指数系列等8条指数编制方案的公告》,修订“中证内地金融主题指数”编制方案并变更指数名称为“中证银行保险50主题指数”,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金融行业的界定,中证内地金融主题指数修订后的指数不再适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60%×中证内地金融主题指数收益率+25%×中证香港300金融服务指数收益率+1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调整为:60%×中证800金融指数收益率+25%×中证香港300金融服务指数收益率+1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调整说明:中证800金融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反映中证800指数样本中金融行业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之“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必要修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部分表述,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及基金合同修订事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前言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规。
第二部分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释义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
权利义务 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道188号6层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第十二部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分 基金 60%×中证内地金融主题指数收益 60%×中证800金融指数收益率
的投资 率+25%×中证香港300金融服务指数收 +25%×中证香港300金融服务指数收
益率+1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益率+1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中证 本基金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中证
内地金融主题指数和中证香港300金融 800金融指数和中证香港300金融服务
服务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
中债总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 债总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
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 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
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 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
权重。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