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发起式:2021年第2季度报告
2021-07-20
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
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8283 交易代码 0082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7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51,612,453.38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基于自上而下的视角,结合 宏观经济表现、企业盈利趋势、资本市场流动性环 境、估值水平等方面的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股 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资金融行业;本基金将 在地区配置和行业配置基础上,选择具有核心竞争 力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 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 管理。本基金可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 资。 业绩比较基准 60%×中证内地金融主题指数收益率+25%×中证香 港300 金融服务指数收益率+15%×中债总指数收益 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 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 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 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 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31,004,872.10 2.本期利润 10,569,986.1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5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540,484,469.12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720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过去三个 0.69% 1.06% -3.03% 0.81% 3.72% 0.25% 月 过去六个 6.26% 1.52% -1.27% 0.98% 7.53% 0.54% 月 过去一年 35.35% 1.42% 8.81% 1.12% 26.54% 0.30% 过去三年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37.20% 1.33% 8.74% 1.08% 28.46% 0.25% 至今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注:1.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 结束时投资金融行业证券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为大额申购导致的被动超标, 已在下一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其他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7.20%,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 8.7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 证券 姓 职务 金经理期限 从业 说明 名 任职 离任 年限 日期 日期 林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 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 高 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2020- - 9 年 资格。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榜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05-07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 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 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 12 次,均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行业景气度来看,金融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波动高度相关。因此,当投资者对经济的预期发生变化时,金融行业的股价表现也呈现出短期高波动的特征。从二季度的情况来看,整体宏观经济仍然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延续了疫情后稳健复苏的良好趋势,同时我们认为总量政策仍然比较友好,因此,从总体上讲,经济环境对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是相对友好的。 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理念是:长期持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金融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细分行业景气度适当进行行业轮动。报告期内,我们仍然集中持有优质金融企业,并认为这些企业仍然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这也是我们在长期维度 上获取超额收益的来源。在行业轮动方面,我们仍然更加看好银行板块的投资机 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3720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3%。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75,396,327.30 89.64 其中:股票 2,375,396,327.30 89.64 2 固定收益投资 21,977,903.66 0.83 其中:债券 21,977,903.66 0.8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3,138,652.22 7.29 7 其他资产 59,440,222.68 2.24 8 合计 2,649,953,105.86 100.00 注 :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通 过 港 股 通 交 易 机 制 投 资 的 港 股 市 值 为 781,453,756.56 元,占净值比例 30.76%。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439.50 0.00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487,345.51 0.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5,151,678.21 0.20 D 业 E 建筑业 25,371.37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82,472.34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30.40 0.00 J 金融业 1,587,141,761.08 62.4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272.33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93,942,570.74 62.74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 材料 - - 工业 - - 非必需消费品 - - 必需消费品 - - 保健 - - 金融 781,453,756.56 30.76 信息技术 - - 电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781,453,756.56 30.7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000001 平安银行 11,143,792 252,072,575.04 9.92 2 01299 友邦保险 3,100,000 248,916,732.00 9.80 3 002142 宁波银行 6,371,375 248,292,483.75 9.77 4 00388 香港交易所 640,000 246,455,439.36 9.70 5 600036 招商银行 4,499,984 243,854,132.96 9.60 6 601838 成都银行 18,380,031 232,323,591.84 9.14 7 601166 兴业银行 9,272,736 190,554,724.80 7.50 8 601009 南京银行 15,656,698 164,708,462.96 6.48 9 01911 华兴资本控 7,000,000 136,877,160.00 5.39 股 10 300059 东方财富 4,075,297 133,628,988.63 5.26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1,977,903.66 0.8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1,977,903.66 0.8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13050 南银转债 219,780 21,977,903.66 0.87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中国银保监会宁波银保监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借贷搭售、对房地产开发贷及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等。 2021 年 5 月 10 日,中国银行保监会上海监督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 营中心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共计 30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2016 年 5 月,该中心违规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2、2017 年 3 月,该中心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3、2017 年 3 月,该中 心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4、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该中心黄金份额租赁 款违规用于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5、2018 年 1 月,该中心虚增存款。6、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该中心向黄金产业链外企业提供实物黄金租赁。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如下违法 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4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进行亲访亲签。 2021 年 5 月 28 日,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违 法违规行为做出罚款 21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利用来源于本行授信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黄金租赁融资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承接处置本行其他贷款风险;固定资产授信严重不审慎,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于借款人母公司归还股票质押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借款人用作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存单;固定资产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借款人或借款人关联公司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购买理财产品。 2020 年 7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针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及 3 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104 万元罚款,对 3名直接责任人员合计处以 8.6 万元罚款。 2020 年 8 月 21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该中心黄金租赁业务严重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020 年 8 月 31 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作 出 “ 没 收 违 法所得 6,361,807.97 元,并合计 处以罚款 15,961,807.97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授信管理不尽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理财资金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违规接受地方财政部门担保。 2020 年 9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 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0,875,088.15 元,并处13,824,431.23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 流程中的一致性;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上海银保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 授信审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2 月 28 日,南京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 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户资料;未按规定开立账户使用;未按规定加强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违规占压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736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208778.02 元。 2020 年 7 月 2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针对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2019 年 7 月,该中心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 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该中心对某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审 慎。 2020 年 9 月 29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 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12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 规定办理结汇、售汇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 5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28.82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 年 5 月 17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如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 717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2、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3、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4、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不准确,实际余额超监管标准;5、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6、理财资金池化运作;7、利用理财产品准备金调节收益;8、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9、并表管理不到位,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10、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未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11、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人数超限;12、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销售投资高风险资产或权益性资产的理财产品;13、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14、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15、未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16、通过关联机构引入非合格投资者,受让以本行信用卡债权设立的信托次级受益权;17、“智能投资受托计划业务”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整改,扩大业务规模,且业务数据和材料缺失;18、票据转贴现假卖断屡查屡犯;19、贷款、理财或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20、理财资金违规提供棚改项目资本金融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21、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22、理财资金认购商业银行增发的股票;23、违规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搭桥融资,并用理财产品投资本行主承债券以承接表内类信贷资产;24、为定制公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25、为本行承销债券兑付提供资金支持;26、协助发行人以非市场化的价格发行债券;27、瞒报案件信息。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宁波银保监局对宁波银行作出“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并责 令该行对贷后管理不到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事由: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管理不到位。 2021 年 6 月 10 日,宁波银保监局对宁波银行作出“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并责 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事由:代理销售保险不规范。 本基金投资平安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平安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70,129.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3,558,463.5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223.42 5 应收申购款 5,377,406.0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9,440,222.68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853,469,139.4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28,527,166.14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30,383,852.2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 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51,612,453.38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0,000.00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0,000.0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 0.5401 例(%)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发起份 项目 占基金总 占基金总 额承诺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持有期 限 基金管理人 10,000,000.00 0.5401% 10,000,000.00 0.5401% 不少于 固有资金 3 年 基金管理人 - - - - - 高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人 - - - - - 股东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0.5401% 10,000,000.00 0.5401%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金融行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