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8-24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8月19日
送出日期:2021年08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机遇债券 基金代码 005717
基金简称A 兴业机遇债券A 基金代码A 005717
基金简称C 兴业机遇债券C 基金代码C 008222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1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丁进 2020年07月03日 2010年10月08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收益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
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
资于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10%,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0-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内宏观经济运
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
主要投资策略 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流动性、估值水平、风险偏好等因素,综合评价各类资
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自上
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将基金资产在股票、可转债、普通债券和
现金等资产间进行配置并动态调整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1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机遇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50万 0.80%
申购费(前 50万≤M<200万 0.50%
收费)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兴业机遇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00%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A: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按每笔赎回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如下表(N为持有期):
N<7日1.5%;
7日≤N<3个月0.5%;
3个月≤N<1年0.1%;
N≥1年0(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A 0.00%
销售服务费C 0.40%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