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机遇债券C:关于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11-15
兴业机遇债券C
关于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兴业机遇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实际情况更 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 相应的修改,并更新《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一)时间安排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自该 日起,投资人可选择按照 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C 类代码:008222),亦可选择按照原有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A 类代码:005717)。 (二)C 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 2、与 A 类基金份额不同的是,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 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也与 A 类基金份额不同,持有时间为 7 日以下的 赎回费率为 1.5%,7 日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 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办 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 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应调整法律文件。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兴业机遇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兴业机遇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订。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 金合同》做的修改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 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1《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及基金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基金合同》全文。 本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2《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及基金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基金合同》全文。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详情 请参考基金管理人在指定网站上披露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并存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 2、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共同受《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束,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 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4、投资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 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自动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5、目前暂不开通 C 类基金份额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 时间将另行公告。 6、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网站(http://www.cib- 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 ) 上披露了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前述网站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 话(400-0095-561)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1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 言 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释义 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公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险规定》”)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等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前 言 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释义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前言和 新增: 释义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 规定及本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前言和 新增: 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机遇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前 言 和 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机遇债券型证 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机遇债券型证 释义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更新 前 言 和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释义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修订 时做出的修订 前 言 和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释义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基金的 新增: 基本情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 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 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 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 金 份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额 的 申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购 与 赎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招募说明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招募说明 回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在基金管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及总 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金财产承担。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基金财产承担。 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基金财产。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的具体归入比例依照相关法 基金财产承担。 律法规设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将对持续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在申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基金财产的具体归入比例依照相关法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律法规设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将对 A 类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及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的 投 资 者 收 取 不 低 于 1.5% 的 赎 回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率、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 金 份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额 的 申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购 与 赎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回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 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 基 金 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 当 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人 及 权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167 号 13、14 层 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基 金 合 (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同 当 事 与义务 与义务 人 及 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利义务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 的价格; 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 度报告; 基 金 合 (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同 当 事 与义务 与义务 人 及 权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利义务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签字为必要条件。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基 金 份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额 持 有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人大会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 等报酬标准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除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 设置; 基 金 份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额 持 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人大会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等一同公告。 公告。 基 金 资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产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告。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金净值予以公布。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用与税 增加: 收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 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支付。 中支付。 基 金 的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 益 与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分配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红;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 4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 的,从其规定。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 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 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的,从其规定。 施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案。 施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则》执行。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 金 的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会 计 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审计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 进行审计。 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 金 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露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其他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和完整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易得性。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 互 联 网 网 站 ( 以 下 简 称 “ 指 定 网 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遗漏;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资料。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遗漏; 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字;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 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字; 中文文本为准。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 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币元。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一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 同》、基金托管协议 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 币元。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 ( 一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件。 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件。 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说明。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的法律文件。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 前 ,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的法律文件。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 上。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介上。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媒介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 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前 ,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和基金份额净值。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上。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介上。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媒介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前述信息资料。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额累计净值。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告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值。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过审计。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6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 值。 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介上。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或书面报告方式。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情形,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七)临时报告 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指定报刊上。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案。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上。 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超过百分之五十;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定的事项; 超过百分之三十;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管部门的调查; 事务所;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等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制人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方式发生变更;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理;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请;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 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大事项;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 行估值;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处罚、刑事处罚; (八)澄清公告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除外; 告中国证监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 费用计提标准、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用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理;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 细。 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 项;;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十一)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大事项; 债券的信息披露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 行估值; 进行临时公告,并在季度报告、半年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证券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十二)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露 (八)澄清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报告中国证监会。 息。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告。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特定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和特殊基金品种的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细。 编报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十一)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债券的信息披露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进行临时公告,并在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十二)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露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的内容应当一致。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止后 10 年。 (十三)清算报告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载在指定报刊上。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息: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务。 营业时;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金资产价值时; 规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和特殊 3、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国 4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证监会相关编报规则的规定。 《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 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 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 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 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 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 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 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 《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 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 金 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同 的 变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 更 、 终 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止与基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金财产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清算 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自表决通过之日 份额持有人大会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起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附件 2 《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增加: 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 金 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管 协 议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167 号 13、14 层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 产管理、特定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 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基 金 托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管 协 议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的 依 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 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 据 、 目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的 和 原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运 作 办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运 作 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则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 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定 》( 以 下 简 称 “《 流 动 性 风 险 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兴业机遇债 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兴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 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有关规定制订。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 金 托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 人 对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理 人 的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业 务 监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督 和 核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查。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查 基 金 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理 人 对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基 金 托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管 人 的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业 务 核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查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为。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交 易 及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 清 算 交 券、期货经营机构 券、期货经营机构 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 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 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 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 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 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 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 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 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 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 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 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 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 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 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 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 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 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 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 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 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 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 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 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 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 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 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 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 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 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交 易 及 (五)基金现金分红 (五)基金现金分红 清 算 交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 收安排 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上公告。 基 金 资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产 净 值 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计 算 、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估 值 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会 计 核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算 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 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复核,按规定公告。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 2、复核程序 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2、复核程序 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 布。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 金 资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产 净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计 算 、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估 值 和 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会 计 核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书、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算 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 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规要求,复核更新的招募说明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 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基 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 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 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 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 或者年度报告。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 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 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 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 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 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信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基 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 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可披露。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 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券明细。 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情形,为保 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情形,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殊情形除外。 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进行临时公告,并在季度报告、中期 券将进行临时公告,并在季度报告、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证券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证 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 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 金 份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 额 持 有 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 人 名 册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 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 的保管 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 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保密义务。 守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