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新增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7-28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C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新增销 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0年 7月29日起,本公司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简称: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C,代码:008221)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具体事宜请 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定投起点金额(元)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兴业聚鑫灵活配置混合C 008221300 (注: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的,在不低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前提下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二、定投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 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 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交易日内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投时除外。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2、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日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 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 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 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5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 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 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