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6-30
新华沪深300指数C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机构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30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 2021年6月30日起通过中国人寿代销新华基金旗下基金产品将参加“中国人寿”的费率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中国人寿”公告为准。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其申购费率按基金原费率的零点零一执行。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中国人寿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