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4-0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所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新增风险揭示条款: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
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
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健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健康
100策略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 100策略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
税后利率×5%。 税后利率×5%。
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是本基金目标 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是本基金目标
ETF的标的指数。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 ETF的标的指数。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
数、或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编制机构 数、或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编制机构
变更或停止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的 变更或停止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的
编制及发布、或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 编制及发布、或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
由其他指数替代、或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 由其他指数替代、或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
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 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
因导致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不宜继 因导致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指数不宜继
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 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 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
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变更本基 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标的指数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标的指数
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 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
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 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及时公告。 及时公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注说明: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上述修订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自2021年4月8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步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并揭示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