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公告
2024-04-24
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A
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调整兴业 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20%。 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 人客观信息。上述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1、险本提基示金:上述调整管理费率自2024年4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c托om管.c协n)议和、中招国募证说监明会书基、金基电金子产披品露资网料站概(h要ttp登://载eid于.c本src公.go司v.c网n/站fu(ndh)t,tp供s:/投/w资ww者.ci查b-阅fu。nd.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 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