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0-04-09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C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4 月 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799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年年恒秋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0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 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 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A 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997 00799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1.0267 1.0254 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73,966,998.65 15,412,702.94 截止基准日下属 金可供分配利润 分级基金的相关 (单位: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66,570,298.79 13,871,432.65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0.15 0.14 /10 份基金份额) 注:根据《易方达年年恒秋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合同生效满 3 个月后, 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 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9 日 除息日 2020 年 4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 额将按 2020 年 4 月 9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 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 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20 年 4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 以查询,并可以在基金规定的开放运作期内赎回。权益 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 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 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自基 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 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2)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5 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了解相关情况。 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