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关于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03-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4,C 类基金份
额代码:007995)自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期间通过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在湘财证券、中航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湘财证券、
中航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1;
湘财证券网站:www.xcsc.com;
(二)中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35;
中航证券网站:www.avicsec.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