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莞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9-17
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莞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者可自2021年9月17日起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办理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5)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东莞证券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东莞证券的有关规定。东莞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东莞证券网站:www.dg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