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8-12
关于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1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995)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宁波银行网站:www.nbcb.cn;
(二)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