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ETF联接: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9-24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ETF联接C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于 2019 年 9 月 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0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类别为 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 售。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投资者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 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 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 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 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 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9、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 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0、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11、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 事宜。   14、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金融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 险、融资和转融通业务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 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ETF 联接;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7983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7984   二、基金的类别   ETF 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八、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 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 3 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 整。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 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 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 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人。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30% 1.00% 100 万(含)—300 万 0.18% 0.60% 300 万(含)—500 万 0.09% 0.30% 500 万(含)以上 3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 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1)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35.50)/1.00=9,936.4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0 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9,936.49 份。   (2)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无认购费用,假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5.50)/1.00=10,035.5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 利息为 35.50 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10,035.50 份。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在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渠道和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发售本基金。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上海直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二、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五、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投资者认购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款项。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 交开户申请后的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   (一)开户及认购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 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投 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 认书》(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7、填妥并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 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 心账户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 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 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指数圈”)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2、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 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万菱信基金”或“指数 圈”)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 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 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 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 户申请后的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一)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 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 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5)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两面,加盖公章);   6)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8) 银保监会/证监会理财产品成立报批文件复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页)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 户);   9)填妥并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普通投资者适用)、《风险提示函》;   10)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如需);   11)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1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13)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 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 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 加盖公章);   5) 预留印鉴卡一式 2 份;   6)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8)签署《风险提示函》;   9)填妥并签署《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如需)。   10)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3、说明事项   1)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 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 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二)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 两面,加盖公章);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时适用)、《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 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 “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 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认购资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站(www.swsmu.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 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 A4 纸。   (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 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同时本基金目标 ETF 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牛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陈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 37 个一级分行的 2 万余个网点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 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中国农业银行 网址 www.ab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官网 www.shzq.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 打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或访问上海证券官网 www.shzq.com,进行相关查询。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在全国主要城市有 42 家营业部网点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 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平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11-8,或访问平安证券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进行相关查询。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证券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客服电话 4008-000-562,或访问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 51 个城市 116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哈尔滨、大连、沈 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 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 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石家庄、济南、 福州、西安、南宁、贵阳。   投资者可以拨打安信证券客服电话 4008001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安信 证券网站 www.essenc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拥有 330 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 广东省 63 家、浙江省 45 家、上海市 30 家、山西省 17 家、北京市 15 家、江苏省 15 家、辽宁省 14 家、湖北省 13 家、山东省 11 家、四川省 11 家、福建省 10 家、安徽省 10 家、重庆市 8 家、河南 省 8 家、云南省 8 家、河北省 7 家、江西省 5 家、湖南省 5 家、陕西省 5 家、天津市 4 家、黑龙江省 4 家、青海省 3 家、内蒙古自治区 3 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3 家、吉林省 3 家、甘肃省 2 家、海南省 2 家、贵州省 2 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2 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家、西藏自治区 1 家。投资者可以拨打 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20 个城市 47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 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郑州、南阳、洛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山东)客户服务电话 9554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或访问中信证券(山东)网站 www.zxwt.com.cn,进行相关查询。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30 个省、市的 192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 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 宁波、苏州、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山、顺德、 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 兴化、广元、泸州、安康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或拨打各 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1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中信期货设在以下城市的 43 家分支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杭州、郑州、大连、青岛、淄博、绍兴、温岭、义乌、济南、银川、沈阳、芜湖、宁波、西安、苏州、 南宁、哈尔滨、内蒙古、武汉、无锡、成都、南昌、厦门、石家庄、太原、海口、兰州、天津、长沙、 贵阳、乌鲁木齐、重庆、温州、昆明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中信证券设在以下城市的 59 家已经运营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基金相关业务: 北京、长沙、 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 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 34 个主要城市的 82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 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 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 福州、郑州、青岛、义乌、石家庄、镇江、长沙。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95321 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 www.cindasc.com 公司网站,进行相关查询。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9 个省、市、自治区 30 家分公司的 243 余家营业网点接受办 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 林、四平、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赤峰、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 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漳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 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赣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 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金华、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 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 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雅安、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 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银川、离石、中山、潍坊、唐山、桂林、济宁等。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2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 点咨询电话。   (1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39 个主要城市的 55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 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蚌埠、南昌、赣州、上 饶、福州、济南、郑州、武汉、长沙、株洲、衡阳、娄底、常德、邵阳、岳阳、怀化、湘潭、广州、深 圳、西安、成都、重庆、贵阳、昆明、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融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98-9999 进行咨询;或访问华融证券 官方网站 www.hrsec.com.cn 进行相关查询。   (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5 个城市的 9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苏 州、无锡、上海、北京、东莞、福州、沈阳、昆明、深圳、三亚、济南、重庆、大连、长沙、常州、泰 州、杭州、南京、盐城、嘉善、仪征、海口、镇江、合肥、南宁。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陆天天基金网 www.1234567.com.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售期间,投资者 可以拨打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或访问天天基金网址 www.1234567.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下载蚂蚁财富 App 办理开户和基金交易业务。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766-123,或访问   蚂蚁基金网址:www.fund123.cn,进行相关查询。   (1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发售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盈米财富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或访问官方网站 www.yingmi.cn,进行相关查询。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 述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李濮君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