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0-12-17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开债券
关于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 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0079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瑞益 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 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2020年12月21日 赎回起始日2020年12月21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 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1日 (含该日)至2020年12月25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与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在开放期内,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 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 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申购费率 M〈100万0.80% 100万≤M〈200万0.5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 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 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 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 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 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1.50% T≤7日〈30日0.15% T≥30日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5.1.2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 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