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关于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11-07
嘉实价值成长混合
关于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价值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8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 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 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 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 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 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 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 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 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 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 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 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 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T〈1 年 0.20% 1 年≤T〈3 年 0.10% T≥3 年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 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 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 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180 天 0.50% T≥18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 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 A、嘉实货币 B、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多元债券 A、嘉实多元债券 B、嘉实安心货币 A、嘉实安心货币 B、嘉实快线货币 A、 嘉实信用债券 A、嘉实信用债券 C、嘉实纯债债券 A、嘉实纯债债券 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 A、嘉实稳宏债券 C、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 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 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 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 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嘉实文 体娱乐股票 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 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A、嘉实新能源 新材料股票 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A、嘉实医药 健康股票 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A、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 C、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A、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C、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A、嘉实 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C、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A、嘉 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C、嘉实金融精选股票 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 C、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 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 C、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 精选股票、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 A、嘉实中短债债券 C、嘉实中债 1-3 政金 债指数 A、嘉实中债 1-3 政金债指数 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 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 C、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 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C。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 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转 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 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嘉实逆 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 A、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 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有单日单个基金 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 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 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 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 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 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 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 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 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出会影响或 者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f)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g)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 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 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 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 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 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 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 1 元以上(含 1 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要求 如下: 序号 代销名称 定投起点(元) 1 中国工商银行 100 2 中国银行 100 3 交通银行 100 4 招商银行 300 5 中国民生银行 100 6 平安银行 100 7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100 8 青岛银行 100 9 东莞银行 200 10 江苏银行 200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100 12 包商银行 100 13 日照银行 100 14 汇林保大 100 15 诺亚正行 1000 16 众禄基金 100 17 上海天天基金 100 18 好买基金 200 19 上海长量 100 20 同花顺 100 21 嘉实财富 100 22 宜信普泽 100 23 苏宁基金 1 24 恒天明泽 1000 25 唐鼎耀华 100 26 海银基金 100 27 上海联泰 100 28 中正达广 100 29 虹点基金 100 30 陆金所 100 31 盈米财富 100 32 奕丰基金 10 33 中证金牛 100 34 中民财富 100 35 中国人寿 100 36 中信建投证券 100 37 广发证券 100 38 中信证券 100 39 安信证券 300 40 中信证券(山东) 100 41 光大证券 100 42 广州证券 200 43 中泰证券 500 44 第一创业证券 100 45 联讯证券 100 46 中信期货 100 47 长江证券 300 48 东吴证券 100 49 上海证券 200 50 国都证券 100 51 华龙证券 100 52 华鑫证券 100 53 天风证券 100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 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 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 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 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 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 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 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 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