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8-23
嘉实价值成长混合
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关于准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507 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7895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 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 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23 日《证券时报》 的“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 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 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 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 请详见《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六、风险 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 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 1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 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 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精选个股,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 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 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 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 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 率越低。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50)/1=98,864.73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可得 98,864.73 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登记机构对单一投资人确认的 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超过部分的认购 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超 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混合(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 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 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 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 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 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 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 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 合、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 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 3 个月理财债 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 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 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QDII)、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 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 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 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 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稳泰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稳盛债 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 纯债债券、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 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 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物流产 业股票、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嘉实稳康债券、嘉实稳华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嘉实稳愉债券、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 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嘉实稳悦纯债 债券、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 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 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康定期 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 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 合(FOF)、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中债 1-3 政金债指数、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养老 2050 混合(FOF)、 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致 元 42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30 混合(FOF)、嘉实新添 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 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 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 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 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 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 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 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 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 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 单位公章 (5)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机构客户版)》 (10)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 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 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 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 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 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兴业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 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 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 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 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 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 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 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 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具体认购 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 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 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 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 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 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 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 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 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 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 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兴业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 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 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 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 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 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 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 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 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 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 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 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 ■ 其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