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鑫睿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10-10
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9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
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
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
等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https://etrade.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
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
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
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g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14、 投 资 人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888-8688、
021-31089000)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5%-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社会
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
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
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
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
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
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如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
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
17、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
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
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
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
户办理业务。 ”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
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
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
交易。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鑫睿混合
基金代码:00783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三)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
构” 。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 3.00 元,则
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进行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单一投资人的累计认购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法对该投资人持有上限进行控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
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
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
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未填写者提交);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
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直销个人客户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
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
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 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
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
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
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 7×24 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
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文件(未填
写者提交);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
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
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
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
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
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 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
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投资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
3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
端、
“国泰基金” 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服电话:95508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单
元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辛怡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