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2-12-27
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A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28日起,为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开通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开通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及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A类、C类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E”,基金代码016514,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份额申购费率 C类份额 E类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非特定投资 特定投资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群体 群体 100万元(不含)以下 0.60% 0.06% 0 0 100万元(含)-200万 0.40% 0.04% 0 0 元(不含) 200万元(含)-500万 0.20% 0.02% 0 0 元(不含) 500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 按笔固定收 0 0 取1,000元/ 取1,000元 笔 /笔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A类份额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540日(不含) 0.50% 540日(含)以上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C类份额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540日(不含) 0.50% 540日(含)以上 0 E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E类份额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270日(不含) 0.75% 270日(含)以上 0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E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 0.40%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C类基金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不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及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包含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平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及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4、本基金将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包含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平台)明确向投资者披露C类份额和E类份额的费率区别,并进行风险揭示。 本次增设E类份额仅上线基金管理人直销(包含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平台),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上线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2、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3、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具体修改如下: 1、“第二部分 释义” 原文: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修改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新增: “59、E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2、“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原文: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及E类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文: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无需缴纳申购费用。” 修改为: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若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日终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可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时无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申购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时无需缴纳申购费用。” 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原文: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修改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5、“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七、《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 《托管协议》的修改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1、“(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原文: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修改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创金合信信用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