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研究精选混合: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8-06
中邮研究精选混合
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1292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托管人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 包括特定的机构投 资者。 5. 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其 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 上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 申请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等特 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募集期 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但对于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 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 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 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 说 明 书 》。 11.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ostfund.com.cn)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各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 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 010-82290840 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 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 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 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 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 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 倍放大的风险。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 或暂停支付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 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16.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7.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 期投 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 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18. 投资者应当 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本基 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1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20.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 金名称 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7777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 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 1.0000 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研究能力,通过 对企业基本面的全面深入研究, 精选 A 股市场中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业,力争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 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80%;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参 与股指期货交易,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业务规 则。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 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 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联储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方德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 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 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 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 限 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 嘉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万家 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 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 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 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 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 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 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 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基金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 人应 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 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 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 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 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 购费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 10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 时,按上 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 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2)/1.00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3.42 份基金份额。 (三)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 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直销网点 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 交 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 额没有限制。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 采取控制措施。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中邮核心成长混合、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 混合、中邮核心主题混合、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中邮战略 新兴产业混合、中邮稳定收益债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中邮核心竞 争力灵活配置混合、 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多策略灵活配合混合、中邮货币、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 中邮稳 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邮 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中 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中邮 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发起式、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中邮纯债聚利债券、中邮增力债 券、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 景泰灵活配置混合、中 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合赢债券、中邮纯债恒利债券、 中邮睿利增强债券、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安 泰双核混合、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中邮中证价值回 报量化策略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 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 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 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 构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 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 基金账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 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 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 件拍照。 3.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3)身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 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 之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 和认购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 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 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 010-82294138; (三)其他代销机 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 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 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 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 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 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 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 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 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 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中邮研究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007777。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 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 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 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 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 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 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 及无 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 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 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 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 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 务的资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 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6)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 份) ; (8)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 机构公章; 银行户名与机 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 章) (9)《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投资者风险 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1)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 授权经办人签章;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 人签章;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 无须提供)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产品开户须提交的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 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 (9)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 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 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 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 盖机构公章; (1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 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 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产生法律证明效力,以供日后各产品 组合开立基金账户 时使用。 共性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法 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风险问卷等。 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 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 料申请函》。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 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 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 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 话:010-82290840,传真 010-82294138;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 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 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 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 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 交 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 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上接 A13 版)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 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 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 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007777。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 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 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 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 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 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 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 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 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 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 年 5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6 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设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联系人:曾思绮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 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 邮 基 金 官 方 微 信 平 台 —— 中 邮 基 金 服 务 号 ( 3 ) 中 邮 创 业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平 台 : 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 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 话 : 021-20333333 传 真 : 021-50498825 客 服 电 话 : 95531 ; 400-8888-588 网 址 : www.longone.com.cn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0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 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 表人:李琦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 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 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业务传 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12)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 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 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 www.hazq.com (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5879756、 021-38637673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 街 2 号凯恒大厦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 址:www.csc108.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 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 址:www.citicssd.com (2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 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 厦 北 楼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刚 联 系 人 : 彭 莲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5564 网 址 : http://www.lxsec.com (2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027-87107535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 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 址:www.sczq.com.cn (2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 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联系人:高芊蕙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 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 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2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 029-87211526 传 真 : 029-87211478 联 系 人 : 梁 承 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5582 网 址 : www.westsecu.com.cn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 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 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3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 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 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办公地址:北京 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 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4)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351- 2252792 传真:0351-411071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5)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 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 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 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56203275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 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 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13253657368 客服电话:4008-773- 772 网址:www.5ifund.com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 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 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