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1-03-3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
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的规定及《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737)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第一条第2款修改为:“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章节第三条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关于“《销售办法》”的释义修改为:“《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同时删除:“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变更名称或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以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时公告。
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网址:www.nuodefund.com
2.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