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019-12-21
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表格 1 基金合同的修订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第 一 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第 一 部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分 前言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 一 部 增加:
分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 二 部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分 释义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 二 部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分 释义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修订
第 二 部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分 释义 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第 二 部 增加:
分 释义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
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 六 部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份 额 的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申 购 与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赎回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回。
第 六 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分 基 金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份 额 的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申 购 与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赎回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 六 部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分 基 金 回的公告 告
份 额 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 购 与 当日应立即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赎回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合 同 当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事 人 及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权 利 义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务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合 同 当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事 人 及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权 利 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务 ……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
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施;
第 十 六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部 分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基 金 的 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收 益 与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
分配
第 十 七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部 分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基 金 的 互独立的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会 计 和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 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案。
第 十 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部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 金 的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
信 息 披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露 和其他组织。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的信息资料。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 十 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基 金 的 …… ……
信 息 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露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
证两个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 十 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 分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 金 的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信 息 披 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露 …… ……
第 十 八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部 分 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 金 的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信 息 披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露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第 十 八 增加:
部 分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基 金 的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
信 息 披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露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第 十 八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部 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基 金 的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信 息 披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人应当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销售网点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十 八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部 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 金 的 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信 息 披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
露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料。
第 十 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部 分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信 息 披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露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上。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 十 八 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部 分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基 金 的 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信 息 披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定网站上。
露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 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
生变更; 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
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十;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
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务的诉讼或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 讼或仲裁;
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 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
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和费率发生变更;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外;
之零点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 缓支付赎回款项;
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 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7、增加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29、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定的其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他事项。 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十 八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部 分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基 金 的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信 息 披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露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 十 八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部 分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基 金 的 年报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信 息 披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露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第 十 八 增加:
部 分 (十一)清算报告
基 金 的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
信 息 披 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
露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 十 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部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 金 的 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信 息 披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务。
露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的规定。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或者盖章确认。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
披露信息的报刊。 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当一致。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终止后 10 年。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
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
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
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
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
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第 十 八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部 分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 金 的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
信 息 披 复制。 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露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 十 八 增加:
部 分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
基 金 的 的内容为准。
信 息 披
露
表格 2 托管协议的修订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七、交易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及清算交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 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
收安排
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 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
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 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 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
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 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
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 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
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 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 (六)基金现金分红 (六)基金现金分红
及清算交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
收安排 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 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
计算和会
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 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计核算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
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 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
理人的账册为准。 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八、基金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资产净值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1)报表的编制
计算和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
计核算
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资产净值 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 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
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九、基金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
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 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指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基金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持有人大会决议、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中国
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信息披露 和信息披露程序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职责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 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定媒介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十、基金 3、信息文本的存放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信息披露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基金 增加:
信息披露 (四)本协议下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二、基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
金份额持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
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 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有人名册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
的保管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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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