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3-05
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3月3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7562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0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年3月3日
基金经理 陈健宾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
券、金融债券(含商业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券、中央
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投资范围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上
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60% -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5,000,000 0.30% - 普通投资群体
认购费 5,000,000≤M 1,000.00元/笔 -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8% -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9% - 养老金客户
5,000,000≤M 1,000.00元/笔 -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80% 前端 普通投资群体
申购费 1,000,000≤M<5,000,000 0.40% 前端 普通投资群体
(前收费) 5,000,000≤M 1,000.00元/笔 前端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24% 前端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12% 前端 养老金客户
5,000,000≤M 1,000.00元/笔 前端 养老金客户
N<7天 1.50% 后端 -
赎回费 7天≤N<30天 0.30% 后端 -
N≥30天 0.00% 后端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不论是否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本基金投资人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8、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9】100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