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1-06-10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将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 )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有可能出现触发上述基金合同可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A 基金代码:007529
简称: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C 基金代码:0075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9月26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下列任一情形均应作为《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若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风险提示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