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关于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10-24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A
关于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0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5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0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 A 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529 0075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 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 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 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 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 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 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10% T≥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 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赎回、查询等业 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 阅读《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