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6-06
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获得证监许可【2019】347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中国
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本基
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以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
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查询。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
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
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7、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
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
成交确认信息。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6 日《证券时报》
上的《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汇添富
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
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
话(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
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
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
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
基金代码:
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 A 基金代码 007523
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 C 基金代码 007524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具体代销机构信息请详见本《发售公告》第八条第(三)款第 2 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请遵
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面向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
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
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及其
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销售网
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
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售
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
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
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
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
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
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
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
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一)基金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
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
金非养老金客户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上述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3.00)/ 1.00 = 9,884.42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
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10,000+3.00)/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
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例 3: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其认购费金额为 500 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1.00=99,550.00 份
即:养老金客户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
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00 元,则可得到 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四、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
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
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
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
相关资料。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
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
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
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 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
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4433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联行号:30929000010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
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
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
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
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
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
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
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