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30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C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5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9]884 号文注册。 2、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将于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认购,如后续开放该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 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 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 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 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 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简称:南方信息创新混合 A;基金代码:007490; C 类基金简称:南方信息创新混合 C;基金代码:007491,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 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认购,如后续开放该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①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②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 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认购,如后续开放该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 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 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 10 亿元,本公司将于 T+1 日 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 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 10 亿元,本公司将于 T+1 日刊登 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 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 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 10 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 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认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 费率为 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 =98,864.23 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 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 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 前(T 日 16:00 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 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 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 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 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 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 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 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 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 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 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 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 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 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 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 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 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 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 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 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 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 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n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①代销银行: ■ ②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 ■■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认购,如后续开放该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