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50ETF联接:易方达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1-03
易方达上证50ETF联接发起式A
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54 号) 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为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指数 波动的风险、指数编制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可能具有与 目标 ETF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目标 ETF 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 本基金的风险、由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 ETF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 基金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特有风险等;(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 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3)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 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4)管理风险;(5)本基 1 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及一般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上证 50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上证 5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不少于 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 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 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发起资金 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 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 基金合同。若管理人与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面临终止清盘的风 险。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 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6、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联系与区别 2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联系: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3)目标 ETF 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的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取完全 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 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 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 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 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 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 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7、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公司股权变更及募集 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公司股权变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 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 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4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 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 心)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 5 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 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 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 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6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 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 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 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 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 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 7 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 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 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 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 Consumer Credit Risk 信用风险分析师,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 展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9 月 23 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起任职)、易 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国企 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任职)、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4 月 16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4 月 16 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4 月 16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 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4 日起任职)、易方达 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4 日起任职)、易方达 8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起任职)、 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任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任职)、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起任职)。 成曦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基金运作专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成 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 任职)、易方达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任职)。 9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张胜记先生、林伟斌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总经 理、指数及增强投资部总经理、量化策略部总经理、量化投资部代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 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 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管理总部总经 理、解决方案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负 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 理、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及增 强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 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 总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香港恒生综 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 理。 林伟斌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任指数量化研究 员、量化基金组合部副总经理、量化策略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 10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 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托管人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11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12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 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 八、基金的策略 本基金为易方达上证 50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上证 50 ETF 实现对 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目标 ETF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方式如下: 1)申购、赎回:按照目标 ETF 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 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 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购、赎回的 方式或二级市场方式进行目标 ETF 的投资。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在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 因此对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 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 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券时,基金管理 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降低跟踪 误差,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3)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当参与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衍生金融产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 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风险;利用杠杆作用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 14 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票期权投资。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 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 比例。 (5)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 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 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 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 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 50 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上证 50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上证 5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十一、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15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 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16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 顺延。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编制机构签署的指数使 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指数编制机构支付。本基金为联接基金,暂不收取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指数编制机构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或支付方式等另 有约定的,本基金从其最新约定。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7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1)A 类基金份额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05% 100 万≤M<500 万 0.02% M≥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50%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2)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8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 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0% 7-29 0.50% 30-179 0.10% 180 及以上 0%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0% 7 及以上 0%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 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 7 天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持有期少于 7 天(不含) 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9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 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 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 2019 年 8 月 29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绪言”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将“七、基金的募集安排”改为“七、基金的募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概述了 基金的募集情况。 6. 在“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7.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0 9. 在“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0. 在“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 在“十九、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3. 在“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4. 在“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5. 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