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06-06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C(人民币份额)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73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注:A 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 007360,A 类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为 007362,C 类人民 币份额基金代码为 007361,C 类美元现汇份额基金代码为 00736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1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6 月 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232 份额类别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A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93,432,381.50 223,215,242.08 516,647,623.5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6,072.43 16,322.63 32,395.0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93,432,381.50 223,215,242.08 516,647,623.58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072.43 16,322.63 32,395.06 合计 293,448,453.93 223,231,564.71 516,680,018.6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306.49 638,449.77 638,756.2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1% 0.2860% 0.123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 年 6 月 5 日 注:(1)本次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A 类人民币份额净认购金额为 53,546,290.98 人民币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14,203.94 人民币元,A 类美元现汇份 额净认购金额为 34,770,131.02 美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270.84 美元。易方达中 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C 类人民币份额净认购金额为 86,072,089.03 人民币元、认购金额 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15,710.83 人民币元,C 类美元现汇份额净认购金额为 19,878,123.85 美 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88.70 美元。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合计数(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 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即 1 美元对人民币 6.8992 元折算为人民币。 (2)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0.14494434 美元计算(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 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募集期间募 集及利息结转的 A 类基金份额共计 293,448,453.93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为 53,560,494.92 份、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239,887,959.01 份;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 转的 C 类基金份额共计 223,231,564.71 份基金份额,其中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86,087,799.86 份、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137,143,764.85 份。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