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5-13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C(人民币份额)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16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4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美元认购金额按照末日中国人民银
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
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4 亿元人民币-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在计算上述“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时,美元认购金额按照末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1
末日投资者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人民币)×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投资者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美元)×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投资者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人民币)×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投资者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该类份额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美元)×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按照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 A 类人民币基金份
额、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请确认金
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包括 A 类人
民币基金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包括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C 类美
元现汇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对应币种的款项,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到对应币种的款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披露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
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 认购最低限额:
A 类和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
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人民
2
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A 类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
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 1 美元;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直销中心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认购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9.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
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
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3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1)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国家或地区风险、境外证券市场
交易规则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监管风险、法律及税务风
险、会计制度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等;(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主要包括
投资于债券的风险(含资产配置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估值风险等)、投资于衍生品
的风险、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风险等;(3)流动
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等;(4)其他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
风险、开通外币认、申赎的风险、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
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
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代码:
007360;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代码:007362;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代码:007361;C 类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代码:007363)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4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A 类
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
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各类份额按各自初始
面值发售。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中短期美元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5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实行有差别的费
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
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特定
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人民币元) 认购金额 M(美元) 认购费率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M<100 万 M<20 万 0.05%
100 万≤M<500 万 20 万≤M<100 万 0.02%
M≥500 万 M≥100 万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1,000 元/笔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200 美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 M(人民币元) 认购金额 M(美元) 认购费率
(含认购费) (含认购费)
M<100 万 M<2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20 万≤M<100 万 0.2%
M≥500 万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1,000 元/笔
M≥100 万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200 美元/
6
笔
本基金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
能参与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享受零认购费优惠。“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
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
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
下:
网上直销认购优惠费率
兴业银行卡、 邮储银
浦发银行卡、 行、北京
认购金额 M 中信银行卡、 银行等
(人民币元) 标准认购费 建设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工商银行卡、
(含认购费) 率 广发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农业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天天盈账户、
华夏银行卡、
平安银行卡、
上海银行卡等
M<100 万 0.5% 0.06% 0.5% 0.5% 0.5% 0.5% 0.45%
100 万≤M<
0.2% 0.06% 0.2% 0.2% 0.2% 0.2% 0.2%
500 万
M≥500 万 1,000 元/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笔
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实行
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
下:
认购金额 M(美 网上直销认购优惠费率
元) 标准认购费率
工商银行
(含认购费)
M<20 万 0.5% 0.05%
20 万≤M<100 万 0.2% 0.02%
7
M≥100 万 200 美元/笔 200 美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
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
惠。
(2)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A 类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
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各类份额按各自
初始面值发售。
1)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及 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
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
份额,认购费率为 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人民
币,则可认购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5%)=99,502.49 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0.00-99,502.49=497.51 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99,502.49/1.00+50.00/1.00=99,552.4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可得到 99,552.49
份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
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
8
利息为 50.00 元人民币,则可认购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5%)=99,950.02 元人民币
认购费用=100,000.00-99,950.02=49.98 元人民币
认购份额=99,950.02/1.00+50/1.00=100,000.0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00.02
份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
额,对应费率为 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美元,募集
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 1 美元对人民币 6.3205 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可认购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5%)=99,502.49 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502.49=497.51 美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 美元
认购份额 =99,502.49/0.15821533+10/0.15821533=628,968.7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可得到 628,968.70
份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例四: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
额,对应费率为 0.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美元,募集
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 1 美元对人民币 6.3205 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可认购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5%)=99,950.02 美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950.02=49.98 美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 美元
认购份额 =99,950.02/0.15821533+10/0.15821533=631,797.3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可得到 631,797.32
份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五: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9
认购份额=100,000/1.00+50/1.00=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六: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为 1 美元对人
民币 6.3205 元(即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则可
认购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为: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6.3205=0.15821533 美元
认购份额=100,000/0.15821533+10/0.15821533=632,113.2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万美元认购本基金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可得到 632,113.21
份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3)人民币份额、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分别以人民
币元和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
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基
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
5.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
支。
6.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10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
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
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
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3)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
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也可加盖预留印鉴
或财务章);
(5)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7) 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调查问卷》一
份;
(1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
(12)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
一份;
(1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
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一份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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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
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
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
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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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
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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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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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
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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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以下为直销机构网
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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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
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
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人民币基金份额
(1)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3)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17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4)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5)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7)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8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8)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9)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1)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1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6029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13) 蛋卷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5) 苏宁基金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20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6)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18) 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9) 中信期货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21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传真:021-60819988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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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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