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0-12-2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2月24日起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上线代销机构
华夏聚利债券 000014 华泰证券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A 007349 中天证券
华泰证券、中天证券、国联证券、南京证券、申万宏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C 007350
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天风证券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c.com.cn 95597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iztzq.com 024-9534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lsc.com.cn 9557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jzq.com.cn 9538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www.swhysc.com 95523、400-889-552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www.hysec.com 400-800-056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tfzq.com 400-800-5000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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