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19-04-29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华夏科技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通过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规模控制。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 投资者可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7349)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一)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 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